为加强和规范学院讲课讲座费、专家咨询费发放管理,明确发放标准和程序,依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条)及《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将学院讲课讲座费、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及流程发布如下。
一、讲课讲座费的发放标准:
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讲课费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4学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一并授课的,不重复计算讲课费。
二、专家咨询费的发放标准:
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专家咨询费标准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三、不同形式及时间的专家咨询费标准按相应比例调整如下:
组织形式 及时间 |
半天 |
不超过两天(含两天) |
超过两天 |
会议 |
按照规定标准的60%执行。 |
按照规定标准执行。 |
第一天、第二天: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第三天及以后:按照规定标准的50%执行。 |
现场访谈或者勘察 |
按照上述以会议形式组织的专家咨询费相关标准执行。 |
通讯 |
按次计算,每次按照规定标准的20-50%执行。 |
四、报销管理
(一)学院、各项目组负责人是讲课讲座费、专家咨询费发放的直接责任人,应对学院、项目课题发放的讲课讲座费、专家咨询费的真实性负责。
(二)举办讲座、论坛等相关学术活动需提前登陆校园门户-办事大厅-《报告会、论坛、讲座申请审核备案》进行备案登记,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展。
(三) 讲课讲座费、专家咨询费的发放,须完整填写《讲课讲座费、专家咨询费发放情况说明》(附件1),登录学校网上报销系统填报报销单,按照审批程序签字后,报送财务处发放。若首次发放,酬金发放人应提前上报待发酬金人员的基本信息(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称或职务、联系电话等)录入财务系统。
(四)酬金发放需严格依照上述标准执行,单张报销单超过2万元(含2万元)人民币需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申请过会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