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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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本院学生可申请的交流项目


一、国家资助项目

基于留学基金委安排计划,我校学生通过向校内提交申请,经过评审获得学校推荐意见后,符合申请条件者可向国家留学基金委申请资助。具体项目信息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二、学校资助项目

根据学校“双一流”建设需要,为进一步推动国内外合作培养创新型国际化人才,设立并实施大连理工大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项目采取申报人向各学部、学院申报,学部、学院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选派类别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提交审批的流程;成功获批的申报人经国际处审核录取后派出。

三、导师科研资助项目

基于学院及导师渠道与国(境)外友好院校、院系或导师之间协议或联系,我校研究生可由单位公派出国进行3个月以上海外学习,经费由学院或导师科研经费负担。学生在申请该类项目成功后,需在出发前按照短期因公学生出国(境)要求在国际处提交材料进行备案,方可出国(境)开展项目。

四、免学费项目

基于我校与国(境)外友好院校签署的校际协议而开展的一学期或一年的交换学习项目。接收方免除交换学生的学费(部分大学免除住宿费或提供奖学金)、不授学位;交换学生在接收方所获得的学分,派出方依据成绩单并按本校规定给予承认。该项目每年3月及9月进行选拔,入选学生通过学校提名后,根据国(境)外友好院校招生简章要求向对方大学提交申请。具体报名时间及招收名额等相关项目信息在具体操作时将在我处网站发布。我校免学费项目主要有:

五、自费项目

1.联合培养项目

基于国外友好高校签署的联合培养协议,国外高校承认学生在我校所修学分,允许达到要求的学生自费到该校进行剩余年份的学位学习,符合要求后可获得两校学位。我校学生通过向校内提交申请,获得学校提名后,根据国(境)外友好院校招生简章要求向对方大学提交申请,我校联合培养项目主要有:

2.自费修学分项目

基于我校与国(境)外友好院校校际协议、第三方合作平台等方式,我校全日制在读学生通过向校内提交申请,获得学校提名后,根据国(境)外友好院校招生简章要求向对方大学提交申请,到国(境)外友好高校进行一学期到一学年的学习,回校后办理学分认证,费用自理。报名方法及要求以国(境)外高校招生简章要求为准,具体项目信息将在我处网站实时更新发布。

3.自费短期交流项目

基于我校与国(境)外友好院校校际协议、第三方合作平台等方式,我校在读学生通过向校内提交申请,获得学校提名后,根据国(境)外友好院校招生简章要求向对方大学提交申请进行3个月以下短期交流学习,费用自理,但友好院校对我校学生予以不同程度费用减免或奖学金资助。报名方法及要求以国(境)外高校招生简章要求为准,具体项目信息将在我处网站实时更新发布。

六、国际化基金资助

1.短期学生团组

在学校国际化基金或其他基金的资助下,由学校相关部门组织到国(境)外参加3个月以下短期交流活动或参加比赛以及各学部、学院组织的学术交流项目等。具体报名时间及招收名额等相关项目信息在具体操作时将在我处网站或由学院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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